近日,为推动中央、省委、州委和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,景洪市出台《景洪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护航。
《方案》指出,从8月起,景洪市建立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机制。每月初,市纪委定期召开书记专题会,研究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、制定工作计划,对每月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究。
《方案》强调,从2017年起,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必查范围,采取专项巡察、“点穴式巡察”、乡镇和村组延伸巡察等方式,检查被巡察地方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,落实工作任务,纪律作风建设等,并作出专题报告。
《方案》要求,要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公开力度,督促被巡察地方和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和问题清单,做到条条有整改,件件有落实。要认真做好六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的结果运用,组织开展好8月至9月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。
《方案》还要求,由市纪委常委带队,定期对各乡镇、市直责任部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,对整改落实不到位、不认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8月底至9月,市纪委常委、各室负责人、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入户走访建档立卡户了解情况并对11个乡镇(街道)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,让问题在一线发现、在一线整改,使全市11个乡镇(街道)第三次动态管理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和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。
《方案》还明确了问责事项和重点,并要求对脱贫攻坚发现的重点问题、典型问题、突出问题实行快报快查快处。
据悉,市纪委将及时跟进处理群众、媒体披露的问题;把脱贫攻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,加大查办、督办力度,对不守纪律、不讲规矩、以权谋私、吃拿卡要、收受贿赂、违规招投标等问题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、决不手软,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(周书芹)